七方传实务,同济育法才——七方刑事业务部为同济学子开展法律实务系列讲座
来源: 作者:七方所 时间:2026-07-09

七方传实务,同济育法才——七方刑事业务部为同济学子开展法律实务系列讲座

七方刑辩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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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6日至7月8日,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为同济大学24级土法班学生开启了暑期法学实务系列讲座。本次系列讲座共计两场,每场分上下半场,分别由同济大学法学院的四名实务导师傅建平律师、符天山律师、张佰乐律师和赵珞宏律师讲授。


活动回顾·DAY1

七方刑辩之声·第十七期

7月6日,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主任傅建平律师,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赵珞宏律师先后进行分享。

上半场由傅建平律师带来《以法为盾,以责为尺-刑事律师的职业伦理与专业坚守》的专题讲座,从多个角度切入帮助各位学生深入了解刑事律师。

首先,傅建平律师对刑事律师的特殊价值进行了阐释。傅律师认为,刑事律师所承办的刑事业务往往关乎当事人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容错率较低,对自身的业务能力、职业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傅律师特别强调,一方面,刑事法律规范本身与司法实践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机械地学习法条并不足以成为一名合格的辩护人;另一方面,司法经验对于承办刑事案件也格外重要,缺乏经验有时难以取得良好的办案效果,甚至自身可能陷入执业风险。

基于刑事律师的特殊价值,傅律师随后向学生阐释了刑事律师的四大核心基本素质。第一,刑事律师应当始终秉持信仰与初心为立身之本,必须坚守绝对忠诚的职业初心,树立坚定不移的法治信仰,这是刑事律师职业生涯的精神基石与道德底线;第二,刑事律师应当不断精进专业与素养为执业之基,构建扎实过硬的专业法律知识体系,深耕刑法理论与实务,以深厚的专业素养应对复杂多变的案件挑战;第三,刑事律师应当以坚持思辨与实战为庭审核心,在庭审对抗中保持冷静理性的思辨能力,灵活运用证据规则与辩论技巧,以精湛的实战能力维护当事人权益;第四,刑事律师应当专注细节与责任为成事关键,秉持严谨极致的细节把控素养,肩负对当事人、法律及职业的高度责任心,于细微处见真章,方能行稳致远。

最后,傅律师为学生们提供了一系列针对性的成长建议。傅律师提出,学生阶段,首要任务是夯实基础知识,锤炼法律思维,为日后的职业道路打下扎实的地基;其次,也应当注重实务技能的锤炼,重点打磨法律文书写作能力,锤炼逻辑分析与论证表达技巧;另外,要坚持正确的价值观、法律观,律师应当树立“秉持公平与正义”的法律初心,深刻理解律师的职业使命,提前认知行业风险,严守职业伦理底线,在法律框架内最大化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下半场由赵珞宏律师带来以“刑法里的平衡智慧”为主题的普法讲座,结合于欢辱母案、民事维权涉刑等典型案例,围绕刑法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双重使命、法律人专业素养培养等内容展开讲解,引导在场学生建立兼顾法理与情理的法律思维。

讲座开篇,赵珞宏律师点明刑法兼具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双重核心使命,指出法律适用并非机械套用法条公式,不能仅凭行为结果简单定性案件,每一起刑事案件都需要结合行为背景、主观动机、客观情境综合价值判断,法理裁判需在刚性规则与大众朴素正义间寻找平衡点。

以于欢辱母案为例,剖析机械司法与大众朴素正义的冲突。一审依据损害结果重判,忽视案发特殊处境;二审综合全案情境重新裁量,兼顾不法侵害事实、行为人主观恶性与社会大众的公平认知,实现法理与民情的调和,生动诠释司法动态平衡的裁判思路。

针对法律思维培养,赵珞宏建议通过换位思考、研读裁判文书、追溯立法初衷训练思辨能力。讲座还打破大众对刑事辩护律师的影视化刻板印象,还原真实刑辩工作面貌:法庭戏剧性极少,大量工作集中在证据核对、当事人会见、文书打磨等细致繁琐事务,法律人守护正义不在于激情演说,而在于对证据、法律严谨审慎的专业坚守。

讲座尾声,赵珞宏律师对全场学生作出总结与寄语,希望本次分享能为学生法律学习提供参考坐标,未来在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时,始终保有理性思辨与人文温度。



活动回顾·DAY2

七方刑辩之声·第十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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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的讲座为系列讲座第二场,由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张佰乐律师、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符天山律师先后分享。

上半场课程主题为《筑法治基,守工程界——土法人的建设工程刑事风险识别与辩护策略》,由张佰乐律师主讲。张佰乐律师首先系统梳理了建设工程全链条中各参与主体可能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并且重点指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乃至政府监管人员”,均可能因“故意”或“过失”行为触犯刑法。

随后,张佰乐律师重点解析了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阻止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危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及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核心罪名的构成要件、立案标准与典型场景,并结合真实案例阐明“无证上岗”“抢工期忽视安全”“安全设施缺失”“偷工减料”等高危行为的刑事后果。

此外,张佰乐律师特别强调,《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危险作业罪已突破“结果犯”传统,只要存在现实危险即可入刑,极大提升了事前预防的法律要求。本次课程还向各位学生警示:工程建设作为高危行业,更须严守法律红线。

最后,张律师提出四大防控建议:拒绝灰色操作、坚守专业底线、善用法律工具、持续学习法规,倡导新时代“土法人”做到“手中有图纸,心中有法典,脚下有底线”,以法治思维筑牢工程安全根基,实现技术与合规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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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中场休息时,傅建平律师带领同济大学24级土法班学生参观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

下半场课程主题为《三罪辨析:帮信罪、掩隐罪与洗钱罪》,由符天山律师主讲。符天山律师系统厘清了网络黑灰产下游三大高发罪名的法律边界与实务适用,从解析罪名的核心构成出发,廓清了不同罪名的界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作为“助攻手”,惩治为电信诈骗等上游犯罪提供技术支持、支付结算等事中帮助的行为,主观上仅需“概括性明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隐罪)作为“搬运工”,针对犯罪既遂后的赃款赃物实施窝藏、转移等事后处置行为,要求“具体性明知”;洗钱罪则是“漂白剂”,专门规制对毒品、贪污、恐怖活动等七类特定上游犯罪所得进行资金清洗的行为,属掩隐罪的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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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课程强调,三罪在犯罪链条中所处阶段不同——帮信罪发生于犯罪实行过程中,后两者则发生于既遂之后;同时指出“是否事前通谋”是区分帮信与掩隐的关键,“上游犯罪类型”决定是否构成洗钱罪。

在明确了基础罪名构成与区别后,符天山律师结合最高法、最高检典型案例,如出售银行卡构成帮信、虚拟货币转移赃款构成掩隐、“自洗钱”独立入罪等,揭示司法实践正趋向精准化、全链条打击。最后,针对不同情况的罪名定性,符天山律师提出四步分析路径:界定行为阶段、深挖主观明知、核实上游犯罪性质、判断核心侵害法益,为法律适用提供清晰指引。

本次课程警示学生:切勿因小利出租“两卡”,警惕沦为犯罪工具;同时呼吁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从源头遏制网络黑灰产蔓延,切实维护金融秩序与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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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实习系列讲座结束之际,同济大学24级土法班的各位学生也分别走上讲台分享了此次课程收获,并就此次学习谈谈自己的感悟,并与讲师们合影留念,完美结束本次实习系列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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