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预付式消费”碰上“职业闭店人”
来源: 作者:沈艳邱 时间:2025-07-21

前言

2025年3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除了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外,还发布了六个涉预付式消费的典型案例,而其中两个典型案例都与“职业闭店人”有关。

本文就与大家聊一聊“何为职业闭店人?”以及他们是如何帮助老板“卷款跑路”的?


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一:王某诉薛某清算责任纠纷案


【案情介绍】

王某系某公司名下瑜伽店充值会员,该店闭店时其仍有8260元未消费。刘某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薛某多次在朋友圈发送“高价收购经营不善店铺会员”“帮助消耗负债”“死客激活”等信息,自称提供前述中介服务,收取服务费用。

2023年9月13日,刘某将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薛某。次日,薛某变更登记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唯一股东。2023年9月28日,薛某申请注销某公司。注销材料显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但案涉瑜伽店会员大约有200人,还有40万元左右的预付款未消费。薛某称已将会员转给另外一家美发店,王某不同意去美发店消费,遂起诉请求薛某返还剩余预付款8260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薛某通过“闭店”牟利,其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在明知有大量会员债权未进行清算的情况下,仍作出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清算报告》,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公司,属于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的行为。该行为导致王某无法在合法的清算程序中申报债权,使其债权无法受偿,王某有权主张薛某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故判决薛某退还王某未消费金额8260元。


典型案例二:郑某顺等诈骗案


【案情介绍】

被告人郑某顺在各地物色意欲转让且未被认定实施过诈骗犯罪的店铺,先与店主签订转让协议、支付部分转让费用、变更注册登记,再由被告人颜某玉、郝某玮带领团队人员进驻被收购的店铺,由崔某鑫、王某、曹某月等作为店铺业务人员电话联系原店铺会员,介绍周年庆充值赢大奖活动,才某钧担任小组长帮助业务员与客户商谈充值业务,邢某娇负责实际操控积分排名系统,门某鹏负责前期门店对接、采购办公用品、发放员工工资。各被告人组成分工明确、协作配合的专业化、职业化“闭店”团队。

2023年2月,被告人郑某顺伙同被告人颜某玉为诱骗消费者进行预付款充值实施诈骗,接手宁波市海曙区一摄影店,并在摄影店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情况下,以门店开展周年庆活动回馈客户为名,虚假承诺待活动结束后会将充值款返还,诱使被害人进行现金充值,后又召集被害人举办颁奖仪式,以现场充值刷排名诱导被害人再次充值。活动结束后,被告人郑某顺、颜某玉、郝某玮、才某钧、邢某娇、门某鹏等关店失联,共骗取被害人孙某、杨某、王某雯等人人民币146万余元。


【裁判结果】

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顺、颜某玉、郝某玮、门某鹏、才某钧、邢某娇、崔某鑫、王某、曹某月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对各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职业闭店人”?


本人通过两个典型案例,一民事一刑事,向大家介绍“什么是职业闭店人”以及“职业闭店人是如何帮助老板“卷款跑路”的?”

职业闭店人,顾名思义,是指专门帮助经营不善的预付费公司从事策划“闭店跑路”的群体,他们在收取报酬后协助公司进行闭店事宜,并接手后续消费者维权问题的处理等,从而帮一些不良机构“金蝉脱壳”,逃避债务。

“职业闭店”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出谋划策,通过安排“背债人”等方式帮助经营者逃债,并通过收取经营者支付的报酬获利,如典型案例一中的薛某;另一种是直接参与经营,利用店铺原有的客户资源,以抽奖、充值返现等噱头诱骗消费者继续充值,收到预付款后闭店,“卷款跑路”,后者通常涉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如典型案例二中的郑某、颜某等。

“预付式消费”碰上“职业闭店人”,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若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了“职业闭店人”,该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比较常见的维权途径包括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举报、到法院起诉或者到公安局报案。这些方法为大众熟知,之所以再次强调,是因为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消费者其实都选择了“唉!算了”、“就当买个教训”、“教学费了”......比如典型案例一,据了解涉案瑜伽店闭店时约有200多个会员,涉及40万元左右的债权,但当时走到法律诉讼的寥寥无几。

为了严厉打击职业闭店人、维护消费者利益、缓解消费矛盾,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一些列的措施,比如本文开头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3月14日发布并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收取预付款后终止营业,既不按照约定兑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又恶意逃避消费者申请退款,构成欺诈的,应当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涉嫌刑事犯罪的,应当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再比如国务院于2024年3月15日发布并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三条对预付费服务也进行了规范,“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有可能影响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交易习惯正常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30日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告经营者的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此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并于2025年2月10日起施行的《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明显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资本或者注销公司等方式,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规避行政处罚,可能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司登记机关依法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或者备案,已经办理的予以撤销。”另外还有一些地区,比如上海、北京等地近几年也出台了相关条例,实行预付式资金存款专项监管制度,要求预付式模式经营的企业按照收取预付费的一定比例到指定银行存管资金,以此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趋完善的法律法规、监管制度,为惩治“职业闭店人”的种种不法行提供了治病的“良方”。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也正在对当地预付式消费市场加强监管,加大力度打击“职业闭店人”,让这些“职业闭店人”闭得了店,避不了法律责任,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风险,净化市场环境,让消费者安心消费、经营者公平竞争。

律师建议


虽然法律法规在不断完善,监管力度在不断加强,但受利益驱使,职业闭店人在短期内很难一网打尽,所以我们在日常的预付式消费中,最好做到:

(1)签订书面的预付式消费合同,明确商家和自己的权利义务;

(2)按照自己的经济情况、消费频率合理化的预付式消费,禁冲动消费;

(3)若怀疑自己进入职业闭店人“圈套”时,及时投诉举报、报警、诉讼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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