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历经近20年首次全面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正式施行,其中,对“正当防卫”的规定引起不小讨论。新规打破了“被打还手即互殴”的传统认定模式,明确了治安管理领域正当防卫的边界。这一修订不仅让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敢还手、会还手”,更实现了与《刑法》正当防卫制度的顺畅衔接。但二者在适用场景、限度标准等方面仍有显著差异。本文将从修订背景、与刑法规定的区分、权益保护建议三方面展开解读。
一、新规修订背景:为何要明确“被打还手”的法律边界?
生活中,“被打还手”的场景并不少见:市场摊贩因琐事冲突、餐馆里遭遇醉酒者挑衅等。在此次修订前,因《治安管理处罚法》未对“被打还手”的性质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常出现“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式执法:无论是先动手的施暴者,还是后反击的受害者,只要存在肢体冲突,都可能被认定为“互殴”并面临治安处罚。这种认定方式不仅与公众“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朴素正义观相悖,更让受害者陷入“要么忍气吞声、要么还手担责”的两难境地。
此次修订的核心动因,源于两方面现实需求:
1.回应社会争议,纠正执法偏差。以往,“还手即互殴”的认定引发诸多争议。例如上海地铁曾有男子被扇10个耳光未还手,仅施暴者被拘;而另一男子被打后反击,却与施暴者一同受罚的情况。此类案例引发公众对“还手”到底如何认定的广泛讨论,亟需立法明确认定边界。
2.衔接刑法制度,完善防卫体系。《刑法》第二十条早已有正当防卫制度,但治安管理领域缺乏对应条款,执法机关缺少法律依据,从而出现认定不一的情况。新规通过明确治安领域的正当防卫规定,形成了“治安防卫——刑事防卫”的完整法律链条,与刑法形成紧密衔接。
二、被打还手的认定:与《刑法》正当防卫的区分与衔接
治安防卫与刑事防卫核心区别在于侵害的严重程度,而“还手”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需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规定综合判断。
(一)相同构成要件
无论是治安领域的“被打还手”,还是刑法领域的“正当防卫”,均需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起因条件: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仅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4.目的条件:防卫目的是制止不法侵害;
5.限度条件:防卫手段与侵害的程度相适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二)核心差异
尽管构成要件一致,但由于规制的 “侵害严重程度” 不同,二者在具体适用上存在显著区别,核心体现在三个方面:
1.使用场景:治安防卫仅适用于于轻微违法行为(未达刑事犯罪标准),如扇耳光、推搡、未致轻伤的殴打等;
2.限度标准:治安防卫适用标准为未造成“较大损害”,而刑事防卫适用标准为未造成“重大损害”;
3.特殊防卫权:治安防卫没有无限防卫权规定,而《刑法》中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三、律师建议:面对不法侵害,如何“合法还手”?
新规虽明确了“被打还手”的合法性,但实践中仍需结合具体场景判断。作为普通公民,在面对不法侵害时,需牢记“三可三不可”,最大限度保护自身权益。
1.优先选择“避险”,保留证据是关键。
面对不法侵害,若有条件躲避、离开现场或寻求他人帮助(如呼叫保安、报警),应优先选择“避险”而非直接反击。这既能避免冲突升级,也能为后续认定“防卫意图”提供依据。同时,务必通过以下方式固定证据:及时报警;拍摄现场视频、照片、留存证人联系方式,便于后续找人作证;
2.若需反击,牢记“三不原则”,避免防卫过当。
不超出侵害强度、不针对无关人员、不持续攻击。
3.若对处罚结果有异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委托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既赋予公民面对不法侵害时反击的“底气”,也划定了合法防卫的边界。作为普通公民,要明白防卫有限度,才能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公平正义的同时,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