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业过程中,经常遇到这样的咨询,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中作为被害人,在咨询赔偿事宜时,我需要告知一个让不少当事人感到困惑的法律规则,除非侵害方是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伤害,否则,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三项,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大多情形下不会支持;即便你选择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结果也几乎没有区别。这一结论与不少当事人的理解存在差异,作为律师,我将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例,为您剖析,并告诉您在现行制度下,如何最大限度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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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规定:什么赔,什么不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年施行)第一百九十二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作出了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法条中列举的赔偿项目,未明确“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规定?作为律师,我理解的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的首要功能是保障被害人能够实际获得直接经济损失的填补。对于“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大多数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能本身不具备履行能力,最终的结果只是空判。
二、实务案例:九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未获支持
GREAT COLD
理论归理论,我们来看下案例。在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21)闽0582刑初303号审理的案件中,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李某发生肢体冲突,周某踢踹李某胸部,造成李某右侧第4-8肋骨、左侧第2-8肋骨骨折。经鉴定,李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李某在刑事诉讼中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周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
裁判观点: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故对李某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仅判令周某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经济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实务分析:本案中,李某因故意伤害犯罪行为造成九级伤残,其实际损失远不止1.2万余元。但法院在判决时,严格遵循了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
三、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能否突破限制?
这是当事人问得最多的问题:“律师,我不在刑事案里提赔偿,等刑事判完了,我单独去法院告他民事赔偿,这回总该能赔了吧?”
答案是多数情形依然不能获得支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条明确规定:“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本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作出判决。”
这条规定的核心意思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适用的赔偿标准与附带民事诉讼完全一致。也就是说只要赔偿范围受《刑诉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的约束,那么“两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依然不在支持之中。
在(2021)鲁01民终5820号,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被害人因故意杀人行为死亡,其家属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济南中院二审明确认定,依据上述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属于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实务分析:这一规定堵死了先刑后民的变通路径。无论你选择在刑事案中一并提出,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都统一适用同一套赔偿标准。这就意味着,在非交通事故类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基本无法通过判决获得“两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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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例外: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的案件
上述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三款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指向的是侵权责任赔偿,其赔偿范围涵盖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什么会有这个例外?因为在交通肇事类犯罪中,通常存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作为赔付主体,具备实际的履行能力,不存在空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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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务建议
虽然判决多数情形下不支持“两金”,但通过和解机制,作为被害人,我们依然有争取赔偿的空间,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实务路径:刑事和解与调解。上述司法解释第一百九十二条第四款为当事人留下了重要空间:“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这意味:只要双方达成和解,赔多少钱,赔偿范围,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受法院判决范围的限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伤害、过失致人重伤等案件,被告人为了获得谅解书以争取从轻处罚,往往愿意支付法定民事赔偿。作为律师,我们也应将重心放在刑事和解上,利用好被告人的量刑预期作为谈判筹码,合理评估赔偿数额,以法定赔偿数额为基础,通过和解争取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