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方快讯】七方所主任李华平律师接受《劳动报》记者采访,就一起职工维权事件进行点评
来源:劳动观察 作者:李轶捷 时间:2024-02-28

载自2024年2月27日《劳动观察》

白干半年,公司却称员工想入伙,劳动者:要点工资怎么就这么难?


坐在报社大堂的葛玮君看起来有点气愤,她说她不怕完全公开自己的经历,因为她想让更多人认识那样的企业,帮更多人避雷,以免上当。


劳动者:工资被欠,给钱先订“不平等合约”


葛玮君所说的企业名为睿爽妃城(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做线上艺术培训的机构。去年2月1日,葛玮君通过BOSS直聘应聘进入这家公司,当时书面offer上约定的职位是运营经理,月薪税前16000元,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打折为税前12800元。


虽说有书面offer约定,但葛玮君一直想通过正式的劳动合同把相关事项确定下来。“我一进公司就开始接手准备艺术节的项目,期间,我跟公司提过两次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据葛玮君介绍,不只是劳动合同迟迟没见着,她的正常工资和社保也不见着落。


眼看着日子一天天地过去,葛玮君说心里不着急是不现实的,于是,她几次三番发微信跟老板沟通。“开始时,老板态度还很好,言辞恳切地跟我说,公司在初创阶段,项目还没有回款,确实有点艰难,但他承诺下个月会补发给我上个月的工资,我也是抱着学习的心态来的,也能理解创业公司的不易,所以也就没太当回事,可是,到第二个月后,公司依旧没有补发工资。”此时,葛玮君有些着急了,在入职第三个月后,再次向老板提出,要求尽快补发工资,补缴社保,也是在这个时候,她有些怀疑,她的工资是否能有着落。


白干小半年,换谁都不乐意,但当时葛玮君还报着一丝希望,因为她负责的艺术节项目上线的时间已经逐渐临近,项目顺利开展就意味着公司会有进账,到时候,她的工资或许就有眉目了?“老板也说项目结束就给我结账,所以我才坚持做了半年。”葛玮君说,她向公司提出离职是在8月底,因为她一直负责的艺术节项目突然陷入了停摆。“很多演艺公司已经支付了部分订金,但公司单方面宣布活动延期,这让我觉得这个项目大概率是泡汤了。”也是在这个时候,葛玮君正式开启了她的“讨薪之旅”。


采访中,葛玮君向记者详细描述了她的讨薪过程。“我和公司协商离职时,公司拟订了一份离职协议,大概的意思就是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争议,这我怎么可能签呢,工资还没给我,签了这份协议不就等于我放弃自己的权益了嘛!”除此之外,公司一并让她签订的还有一份空白合同,并承诺签完就马上帮她补缴社保。葛玮君觉得这两份文件“坑”太多,于是她对文件内容进行了修改,再次交由公司,表达她的个人意见,自那以后,葛玮君说,她就没有再看到补签的合同和离职协议了。


可能是因为她没有签相关文件,公司承诺的补发工资、补办社保都没有了下文,忍无可忍的葛玮君于11月提请了劳动争议仲裁,全力讨要自己这半年的劳动权益。



公司称:不给钱是劳动者有错在先


在葛玮君看来,公司让她订立的是名副其实的“不平等合约”。记者在她提供的离职协议上看到,文件明确劳动者系因个人原因向公司提出辞职……劳动者对公司应尽保密义务,保证公司秘密资料不外泄,不得在外传播损害公司及公司领导等利益形象的言论;同时,劳动者前期负责的工作相关业务,在正式离职前,必须继续配合公司进行办理。如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公司将向劳动者追偿,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元整。


对于这些内容,葛玮君说她尚能接受,但同时,协议上还写了“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确认在职期间的所有劳动报酬(含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销款、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等),迄今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相关工资、待遇的支付凭证与本条内容约定不符,则以本协议内容为准。乙方确认,与甲方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或者均已明确放弃因建立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而致的乙方所有权益,若因此成讼,均应由乙方承担全部不利的法律后果……在签订本协议时,双方均己十分清楚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知晓协议行为的法律后果,如发生任何法律纠纷,则由乙方承担全部不利后果,并赔偿人民币100000元。”也正是这些内容,葛玮君最终没有在协议上签字。


对此,记者赶至睿爽妃城(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商务楼,但物业告知,该公司已不在此办公,原来的地方已经有新的公司入驻。随后,记者又向公司法人代表李尚珈核实情况,李总承认确实拖着葛玮君的劳动报酬没有支付,但并不像她说得那样是故意拖欠。李总透露,之所以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是因为葛玮君并不满足于以普通员工的身份入职公司,而是希望与公司成为合作伙伴关系,但是因为合伙事宜有不同意见,所以迟迟没有敲定下来,也因此,公司无法以普通劳动者的身份为其办理社保缴纳和工资支付。此外,李总也表示,在项目进行过程中,葛玮君存在散布损害公司利益的谣言,导致公司的项目难以持续下去,公司也在向她追偿。“目前,这件事已经在走法律程序了,我们也向法院起诉,看法院怎么判,公司按照判决执行,让我付钱我肯定付。”


另据记者了解,葛玮君提请的劳动争议仲裁已有结果,裁决睿爽妃城(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葛玮君2023年2月1日至同年8月31日的工资、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报销款、休息日加班工资、餐补等。


睿爽妃城(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服裁决,已向法院起诉。


律师解析:损失追偿和支付工资是两码事


上海七方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华平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是两码事。本案中公司是通过市场招聘葛玮君的,offer上约定了葛玮君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该约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葛玮君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则公司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需要说明的是,offer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动者入职后用人单位还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本案中,该公司没有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和发放劳动报酬,违反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如果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造成其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其权利,而并不能成为其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正当理由。本案中,该公司并没有向葛玮君支付及时足额劳动报酬,但要求其签订确认在职期间的不存在任何劳动争议等做法明显损害葛玮君合法权益,葛玮君有权拒绝。葛玮君拒绝“不平等协议”的行为,同样不构成该公司可以拒付劳动报酬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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