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1日,香港立法会正式三读通过了《稳定币条例草案》。6月6日,香港特区政府于宪报刊登公告,声明《稳定币条例》(下称“《条例》”)自2025年8月1日开始实施。
一时间,“稳定币”再次成为币圈一个热点。什么是稳定币?稳定币和其他数字货币有什么关系?当前我们应该如何理性看待稳定币,防范相关风险?本文将结合《条例》主要内容,为您简要分析。
一、稳定币是个啥?
稳定币是数字加密货币的一种,其全称是“数字稳定代币”,是一种锚定法定货币或其他稳定资产的加密数字货币。
从技术层面上来说,稳定币也是依托于区块链技术,采用分布式账本、加密算法、智能合约等技术来完成交易、支付等功能的虚拟数字货币,这一点与大名鼎鼎的“比特币”、“以太坊”以及特朗普上台时发布的“总统币”等虚拟货币是一致的。
《条例》第3条也明确,“稳定币”是指符合以下说明的加密保护数码形式价值:
结合(d)项特征的“分布式分类账”和香港金融管理局2024年7月发布的《咨询总结》可知,《条例》主要规管的是:以“去中心化”方式运作的分布式分类账本或者类似技术发行的稳定币。
此外,稳定币不包括某些数字资产:存款、证券或期货合约、储存于储值支付工具的储值金额及工具按金、由中央银行或政府发行的数码形式的法定货币、以及某些有限用途的数码代币。
上述的定义实际上也是对于数字代币的定义,这也说明稳定币的数字代币属性。
二、“稳定币”稳定在哪里?
我们都知道,一种资产如果要成为大家普遍认可的一般等价物,成为货币,要么天然具有稀缺性,如金银等贵金属;要么有强有力的发行方信用担保,保证其价值与金银等天然货币锚定,如人民币及美元等强势法币。而稳定币出现之前的数字货币,虽名为“货币”,实际上欠缺以上两点特性,传统虚拟货币背后由于没有实体价值支撑或受监管的发行方,其价格往往波动剧烈,一夜天堂,一夜地狱的人间活剧时时刻刻都在上演,使其无法真正建立市场信心,也无法成为数字交易平台公认的“一般等价物”参与资产交易。
而稳定币正是为了解决虚拟货币的上述弊端,稳定币通常由中心化的发行机构发行,会锚定某一国家的法定货币或其他稳定资产,通过储备金与发行量1:1对应的方式来锁定自身价值基础。简言之,就是锚定了现实资产并由发行方担保其价值稳定和赎回的虚拟货币。
早在2014年,美国的Tether公司就已经发布了首个稳定币产品(USDT),USDT明确提出了与美元锚定的价值准则,即每发行一枚USDT都有1美元作为其价值支撑,持有者可以按照1:1的比例兑换回美元,USDT经过十余年的发展,虽然中间有所波折,但正是因其与真实货币直接锚定的“稳定”属性,使得USDT成为目前市场占有率最高的虚拟货币,并被广泛用于链上交易资金结算。
我们参考港府刊宪的《条例》第4条规定,稳定币是指:参照一种或多种官方货币,或者参照金融管理专员指明的计算单位或经济价值的储存形式,以维持稳定价值的稳定币。
详细定义如下:
《条例》第3条(e)项还特别强调了稳定币的“价值锚定”属性,即“稳定币”锚定的对象是法定货币或金融管理专员藉于宪报公告指明的价值。
又根据《条例》附表2第4条,持牌人(稳定币发行方)财政资源的最低标准是:必须始终保持实缴股本不少于2500万港元(或等值的其他可自由兑换成港元的货币),或经金融管理专员批准的同等金额的其他财政资源。原则上,持牌人必须有足够的财政资源及流动资产,以履行其将或可能到期的义务。
三、稳定币有什么用?
稳定币是真实资产代币化(RWA)的典型形式,发行方通过提供足额的线下资产担保,利用区块链技术将线下真实资产代币化,使其能够在线上加密交易市场中成为交易的价值载体,那么稳定币会给我们的生活和商业模式带来哪些变化?
我们举几个例子,来解释稳定币的使用场景。
例子一:比如某人走进一家游戏厅,想玩一把游戏,那么他需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把手中的现金兑换成游戏机能够识别(认可)的游戏币,兑换的比率每家游戏厅的比率各有差异,但不管比率如何,只有手持游戏币的人,才能在场中投币参与各种游戏项目,当他离场之时,如果手中还有剩余的游戏币,那么他可以再将游戏币退还给游戏厅,并按照相应的比率,将游戏币兑换成现金。
上面例子中,游戏币就是稳定币;“游戏厅”就是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的全天候链上加密交易市场。稳定币及其他虚拟货币,就是进入链上交易市场的“通行证”。
例子二:某国因各种原因被国际社会金融制裁,被排除在SWFT国际结算网络之外,已经无法通过传统的跨境结算模式对外贸易。但是线上虚拟货币,由于其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的属性,天然就具备逃避制裁的优势,只要其价值足够稳定,能够被交易对象认可,该国完全可以该虚拟货币来完成跨境支付结算,而稳定币恰好就是最佳选择。
例子三:某小型企业出口商品,需要与境外交易对象进行跨境结算,按照传统的结算模式,可能要经过多个流程,中间可能要经过本地银行、外汇监管部门、代理机构、境外收款银行等多个机构,交易成本高、流程复杂,而如果双方选择大家都能认可的“稳定币”进行结算,可以极大地提升交易效率,减少交易成本。
上面的三个例子不仅针对“稳定币”,也是虚拟货币的普遍应用场景,只不过“稳定币”基于其价值的相对稳定性,成为链上交易场景的首选虚拟货币。然而,科技的发展也是一把双刃剑,稳定币给交易双方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诸如赎回不能、可能成为偷税工具、洗钱帮凶的风险,因此随着稳定币的市场需求越发扩大,出台针对稳定币的监管政策也尤为迫切。
四、我国针对稳定币的态度
前文已述,既然稳定币也是虚拟货币的一种,也要遵守我国对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政策。
我国关于虚拟货币的监管文件主要有:2013年11月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2017年9月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2021年5月三协会发布的《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及2021年10月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上述各监管文件明确了境内对于虚拟货币发行的态度——禁止!这样的监管力度,一方面是源于虚拟货币的价值不确定性导致其波动幅度不可控,虚拟货币的发行、交易可能会引起系统性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由于虚拟货币依托于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技术,而我国一直都是将货币发行、金融监管、外汇流转作为最重要的金融主权和经济发展调节器来对待,因此如果允许难以监管的虚拟货币合法化,在目前这个阶段,还无法被接受。
境内针对稳定币的态度一直没有松动,但是在境外,虚拟货币的发展却非常迅猛,特别是稳定币。据相关机构统计,截至2024年底,全球稳定币市值已经达到2110亿美元,其中美国的USDT约占70%的份额,而且与美元锚定的稳定币更占据了总供给量的95%以上。面对竞争对手在数字金融领域的先登,我国也必须有所应对,而香港,作为特别行政区,恰好可以作为先行先试的窗口,港府也是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颁布《稳定币条例》,《条例》对于开展稳定币业务的监管范围、发行主体、资质要求、赎回安排都进行了详细规定,《条例》内容较多,共计269页,本文篇幅有限,仅就监管范围、发行主体要求等内容简要介绍。
《条例》监管范围
在香港,根据《条例》第5条,如有以下情况,某主体即属“进行受规管稳定币活动”:
(1)在香港发行指明稳定币;
(2)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发行参照港币维持价值的指明稳定币;
(3)进行金融管理专员指明的其他活动。
就第(3)项而言,在指明受规管活动时,金融管理专员须考虑该活动对于香港的货币或金融稳定、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功能、以及重大公众利益的影响。
如果拟发行稳定币,根据《条例》第8条,任何人进行受规管稳定币活动,均须向金融管理专员申请牌照。
如果未获得牌照而进行上述活动,即构成犯罪:经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万港币及监禁2年,每日持续违规另罚1万港币;经公诉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万港币及监禁7年,每日持续违规另罚10万港币。
从上述规定可见,香港明确了稳定币属于持牌金融业务,未获牌照擅发稳定币,属于犯罪行为,相关处罚虽也较重,但毕竟给了一个可以依申请通过发行稳定币的通道,相较于内地的禁止态度,已属不易。
发行主体要求
除了前文介绍的实缴注册资本2500万港元的要求外,稳定币附表2还规定了针对申请人资质的最低准则为:
(1)法团身份:持牌人必须为公司或在香港以外成立为法团的认可机构。
(2)储备资产:就持牌人持有的储备资产组合而言,须在任何时间不少于指明稳定币尚未赎回以及仍流通的面值总额。储备资产需具备高质量及高流动性,并且需与持牌人的其他资产相分离,原则上指明稳定币对应的储备资产需与该稳定币所参照的资产相同。
(4)信息披露:持牌人需就每类指明稳定币发布白皮书,提供全面及透明的资料,需向稳定币持有人提供投诉处理及补偿机制,以及需设立健全及适当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程序,防止持牌人与稳定币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当然,持牌人还需就储备资产的管理政策、风险评估、组成与市值以及审计结果进行充分披露。
(5)人员要求:条例对持牌人的实控人、行政总裁及董事均提出了监管要求,还特别规定需要配备“稳定币经理”一职。上述人员需符合“适当”人选的条件,且在任职前需要事先报告金管局并获得同意。
从上述监管要求不难看出,虽然香港已经启动了稳定币的试点发行,但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也为了保障稳定币的“稳定”属性,必要的监管仍然不可缺少。而2024年7月港府也已经提前确定了三家试点发行稳定币主体,分别是京东币链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圆币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及主渣打银行、安拟集团和香港电讯三家联合的主体,港府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我们也可以预见,首批正式获得牌照并正式发行的港元稳定币应该来自于上述三家试点主体。
四、小结
随着《稳定币条例》的正式施行,稳定币在香港终于开始走上依法监管发行的正轨,但不管其背后锚定的是何种资产,本质上还是虚拟货币的一种,而我国内地对于虚拟货币的禁止态度决定了现阶段凡是宣传可以在我国内地发行“稳定币”、或以此为名头,宣传保本保收益的投资项目,几乎都是骗局,大家一定要有所认知,有所防范。科技的进步日新月异,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科技革命让我们眼花缭乱,目不暇接,在拥抱这个大变革的时代的同时,我们也一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依照监管政策法规依法合规开展相关业务,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和法律风险。